宁教办函〔2020〕4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
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提升宁夏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前瞻性、战略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领改革的重要作用,自治区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宁夏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前期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及选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聚焦宁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全局性、系统性和战略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准确把握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十四五”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议(具体研究方向及选题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课题申报单位原则上应该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条件。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报。鼓励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课题组中适当吸收与课题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行政部门干部参与研究和管理,提供相关过程性支持,协助提高课题研究的现实针对性,强化成果的转化运用。
2.课题申报须围绕《宁夏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前期研究课题指南》进行申报,课题研究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此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3.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从研究的可行性、规范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审,主要评估研究能否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参考,能否转化为支撑教育改革政策制度制定的实践成果,择优遴选,无符合条件的或无人申报的课题由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委托方式确定课题负责人。
4.通过评审的课题经公示后,与课题研究负责人签订研究协议书。课题负责人要进一步完善课题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召开课题开题报告会。
三、结项鉴定有关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课题中期研究报告,并根据要求做好中期研究成果汇报的准备,接受专家组中期检查考核。
2.课题负责人须在课题研究期间积极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应及时以成果要报的方式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成果要报的质量作为课题中期评估、结项鉴定的重要参考。
3.课题负责人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自治区教育厅将课题研究报告统一送区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在专家评审后再组织课题结题汇报答辩会。
4.最终研究成果主体部分被自治区级以上单位或部门吸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或被《宁夏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前期研究课题成果简报》采用并获领导批示的,均可申请免于鉴定。
5.逾期未提交结项材料,课题自动终止,并追回课题剩余研究经费,视研究进展向课题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经费资助与管理
1.综合研究课题每项资助6万元,专项课题研究每项资助3万元。课题批准立项后,资助经费及时拨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账户。
2.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性与政策性研究水平,加强重大政策、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储备,通过中期检查考核的课题经报自治区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纳入2020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管理。
3.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3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宁夏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前期研究课题申报书》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章后寄送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宁夏教育科学研究所。寄送材料包括:(1)纸质版《申请书》报送1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2)《活页论证》5份。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电子邮箱:ghkt145@163.com。
2.相关材料下载及信息查询,可通过宁夏教育厅官方网站进行(http://jyt.nx.gov.cn)。
3.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以当地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咨询电话:0951-5559295,5559346。
附件:1.宁夏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前期研究课题指南
2.宁夏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前期研究课题申报书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官网
转载时间:2020年3月26日
转载链接:http://jyt.nx.gov.cn/sviewp/0DA25933-A657-4268-8484-9429CE94EB99